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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葉標準與法規(guī)(茶葉標準與法規(guī)的相關試題)

來源:departmentofideas.com???時間:2022-12-10 14:00???點擊:233??編輯:admin???手機版

1. 茶葉標準與法規(guī)的相關試題

《云南省古茶樹保護條例》于2022年11月30日由云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了有效保護古茶樹,規(guī)范古茶樹的管理和利用,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可持續(xù)發(fā)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古茶樹保護、管理、研究和利用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保護的古茶樹是指樹齡100年以上的野生茶樹和栽培型茶樹。

自然保護區(qū)、國家公園、風景名勝區(qū)內古茶樹的保護,同時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

第三條 古茶樹的保護管理和研究利用應當遵循保護優(yōu)先、科學管理、有序開發(fā)、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原則,兼顧生態(tài)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協調發(fā)展。

對古茶樹的保護管理和研究利用,應當維護古茶樹所有權人和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行政區(qū)域內有古茶樹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古茶樹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總體規(guī)劃、國土空間規(guī)劃,統(tǒng)籌資金用于古茶樹的保護、管理、研究。

第五條 行政區(qū)域內有古茶樹的縣級以上林業(yè)草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古茶樹的保護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農業(yè)農村、生態(tài)環(huán)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xiāng)建設、文化和旅游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古茶樹保護有關工作。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轄區(qū)內古茶樹保護相關具體工作,鼓勵和引導村(居)民委員會制定村規(guī)民約、居民公約保護古茶樹。

第六條 行政區(qū)域內有古茶樹的縣級以上林業(yè)草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農業(yè)農村、生態(tài)環(huán)境、自然資源、財政等主管部門編制古茶樹保護專項規(guī)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古茶樹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古茶樹知識,提高全社會對古茶樹的保護意識。

每年5月21日為古茶樹保護宣傳日。

第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侵占或者危害古茶樹及其生長環(huán)境的行為進行舉報。

第九條 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參與古茶樹保護和合理利用。

第十條 行政區(qū)域內有古茶樹的縣級以上林業(yè)草原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普查方案,定期組織對轄區(qū)內的古茶樹進行調查、登記,建立古茶樹資源目錄,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古茶樹調查、登記的標準和程序由省級林業(yè)草原主管部門會同農業(yè)農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制定。

第十一條 在古茶樹集中分布區(qū)域,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劃定保護范圍,設置保護標志,向社會公布。

跨行政區(qū)域的古茶樹保護范圍,由有關縣級人民政府共同劃定。

古茶樹保護范圍劃定后,應當報上一級林業(yè)草原主管部門備案。

對零星分布的古茶樹,縣級林業(yè)草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確定保護范圍,設置保護標志,掛牌保護。

第十二條 古茶樹權屬明確的,由所有權人承擔具體養(yǎng)護責任。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由所有權人與經營權人約定養(yǎng)護責任,沒有約定的,由經營權人承擔養(yǎng)護責任。

第十三條 行政區(qū)域內有古茶樹的縣級以上林業(yè)草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按照分類分級管理原則,制定古茶樹保護技術規(guī)范,開展技術培訓和指導。

鼓勵和引導古茶樹所有權人、經營權人按照保護技術規(guī)范對古茶樹進行科學施肥、修剪、防治病蟲害、合理采摘。

第十四條 行政區(qū)域內有古茶樹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有害生物、土壤、氣象等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測,根據監(jiān)測情況保護和改善古茶樹生長環(huán)境。

第十五條 行政區(qū)域內有古茶樹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劃開展古茶樹區(qū)域生態(tài)修復,堅持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修復為輔,維護原有地形地貌和生物物種。

鼓勵和支持古茶樹所有權人、經營權人保護古茶樹生長環(huán)境,維護古茶樹生長環(huán)境的生物多樣性。

第十六條 省級林業(yè)草原、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建立種質資源庫、種質資源保護區(qū)、種質資源保護地。

鼓勵和支持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企業(yè)依法建立古茶樹種質資源庫、種質資源圃、種質繁育基地、基因庫,開展古茶樹種質資源研究利用,培育新優(yōu)茶樹品種。

第十七條 禁止外國人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采集或者收購古茶樹的籽粒、果實、根、莖、苗、芽、葉、花等種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

外國人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對古茶樹進行野外考察,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十八條 在古茶樹保護范圍內從事下列活動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xù),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避免古茶樹受到損害:

(一)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

(二)開發(fā)建設旅游項目;

(三)探礦、采礦;

(四)開展科學研究、考察、教學實習、影視拍攝。

第十九條 禁止下列危害古茶樹及其生長環(huán)境的行為:

(一)擅自砍伐、移植古茶樹;

(二)對古茶樹刻劃、折枝、挖根、剝皮;

(三)在古茶樹保護范圍內使用危害古茶樹的生長調節(jié)劑、化學除草劑;

(四)破壞古茶樹保護范圍內的伴生樹木或者種植影響古茶樹生長的經濟林木、農作物;

(五)在古茶樹保護范圍內挖沙、采石、取土,使用明火,排放廢氣、廢水,傾倒、堆放廢渣;

(六)擅自移動、破壞古茶樹保護標志或者掛牌。

第二十條 因科學研究或者國家和省的重點工程建設、大型基礎設施建設等特殊原因需要移植古茶樹的,應當報有審批權的林業(yè)草原主管部門批準。

經批準移植古茶樹的,應當嚴格按照申請的用途進行移植,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或者轉讓。

第二十一條 古茶樹死亡的,縣級以上林業(yè)草原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確定,查明原因和責任后注銷檔案,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十二條 行政區(qū)域內有古茶樹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古茶樹開發(fā)利用扶持政策,引導行政區(qū)域內的茶葉企業(yè)和茶葉專業(yè)合作組織等規(guī)范運作,推動古茶樹茶產業(yè)和其他產業(yè)融合發(fā)展。

第二十三條 行政區(qū)域內有古茶樹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開展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鼓勵和支持創(chuàng)立自主知識產權的古茶樹產品品牌,合理利用古茶樹資源,培育古茶樹資源產業(yè)鏈,提升產品市場競爭力。

第二十四條 行政區(qū)域內有古茶樹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古茶樹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挖掘古茶樹文化、生態(tài)和歷史人文價值;根據古茶樹所在地的自然風光、民俗風情、歷史文化、村鎮(zhèn)建設、研學旅行等,統(tǒng)籌規(guī)劃利用古茶樹特色旅游資源。

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開展茶文化展示、宣傳、推介和對外交流。

第二十五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構建古茶樹大數據管理平臺,實現古茶樹信息公開,支持開展古茶樹產品追溯。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林業(yè)草原、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沒收所采集、收購的古茶樹種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林業(yè)草原、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按照以下規(guī)定予以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古茶樹刻劃、折枝、挖根、剝皮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造成古茶樹損害的,責令聘請專業(yè)人員對受損害樹體實施救治,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可以并處樹木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二)破壞古茶樹保護范圍內的伴生樹木或者種植影響古茶樹生長的經濟林木、農作物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修復,可以并處恢復費用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三)在古茶樹保護范圍內挖沙、采石、取土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修復,可以并處恢復費用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造成古茶樹損害的,可以并處樹木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使用明火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四)擅自移動、破壞古茶樹保護標志或者掛牌的,由縣級林業(yè)草原、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恢復保護標志或者掛牌,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部門有關工作人員在古茶樹保護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guī)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 綜觀有關茶葉標準中的國家標準

按茶葉的質量級別分類茶葉不同,級別也不同,一般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等,有的特級茶還細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十級,共11個級別,級別不同,品質各有差異,一般級別會印在相應的茶葉包裝袋上,方便消費者辯別。

同一花色的各種商品茶根據茶葉的老嫩程度劃分的等級。等級編號由小到大,茶葉品質則由高到低。如炒青和烘青毛茶常分6級12等(每級含2個等,也有分7級14等)一級二等品質比二級三等好,精茶中的眉茶也分級,如特珍一級、二級珍眉一級、二級、三級…,外銷眉茶為便于洽談訂貨,常以一定號碼表示花色等級。

3. 茶葉的執(zhí)行標準是什么

中高檔次級別。

gb22292的茶屬于黃茶,產于四川蒙頂山,具有色澤嫩綠,香氣馥郁,滋味鮮嫩醇爽的品質特點。沖泡蘭妃茶,最好使用透明的玻璃杯,便于欣賞茶芽如舞蹈般在水中漸漸舒展、上下起伏的奇妙變幻。

gb22292的茶采摘明前優(yōu)質高山茶樹種鮮葉,加優(yōu)質蘭花,經四窨一炒制成,色澤嫩綠,香氣馥郁,滋味鮮嫩醇爽。

4. 完整的茶葉標準應該包含

茶葉產品標準號指的是茶葉生產標準執(zhí)行號,如普洱茶是按照《GB/T22111-2008》國家標準生產、運輸、儲存,除此之外,要注意區(qū)別嘜號,嘜號為4~5個數字,如7542,前兩位為該款茶的配方年份,第三位為原料等級,末尾一位為生產茶廠的編號。

我國現行有關茶葉標準內容包括產品標準、檢驗方法標準和包裝、貯運標識、標準。

其中有國際標準,出口商品茶標準、國內商品茶標準。

5. 各種茶葉的執(zhí)行標準

執(zhí)行標準:GB/T22111

生產許可證號:SC11453282251103

凈含量:2000克

產地:云南·西雙版納

保質期:在符合標準的貯存條件下適宜長期保存

貯存條件:清潔、避光、干燥、無異味、無污染

制造商:勐??h春海茶廠茶

制造商地址: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勐??h勐海鎮(zhèn)曼巒回

委托方:云南一覺茶葉有限公司

6. 我國已相繼制定了( )個茶葉標準

茶葉品質的最初審評 (1)

茶葉審評時一般可從茶葉的形狀、色澤、香氣、滋味、湯色等方面來鑒別。無論是太極茶道流派,還是別的什么機構、團體和企業(yè),這個過程是一致的。正常的茶葉應該具有該類茶正常的商品外形及固有的色、香、味,不得混有異種植物葉,不含非茶類物質,無異味、無異臭、無霉變。條形茶的外形稱作條索。以緊細、圓直、勾齊、重實的為好;以粗松、彎曲、短碎、松散的為差。

鑒別茶葉的嫩度主要看芽頭多少、葉質老嫩及條索的光潤度。此外,還要看峰苗(用嫩葉制成的細而有尖峰的條索)的多少;一般以芽頭多、峰苗多、葉質細嫩為好;葉質老、身骨輕為次。

紅茶的光澤有烏潤、褐潤和灰枯的不同;綠茶的色澤分為嫩綠、翠綠、青綠、青黃等;光澤分光潤和干枯的不同。紅茶以烏潤者為好;綠茶以嫩綠、光潤者為好。凈度以無梗、末和其他夾雜物的為好。

拿一撮茶葉放在手掌中,用嘴哈氣,使茶葉受微熱而發(fā)出香味,仔細嗅聞,用嗅覺來審評香氣是否純正和持久??煞磸投嘈釒状危员鎰e香氣的濃淡、強弱和持久度

此外,還可以嗅嗅茶葉的香氣是否正常,是否有煙味、焦味、霉味、餿味或其他不正常的氣味。花茶還要看花香是否鮮濃持久。

取一小撮茶葉(3~5克),放入150毫升左右的茶杯中,用開水沖泡,并蓋上杯蓋。5分鐘后,打開杯蓋,先嗅杯中香氣,再看湯色、品嘗滋味,最后看茶葉的葉底。

1、湯色茶葉內含物被開水沖泡出的汁液所呈現的色澤稱為湯色。湯色有深淺、亮暗、清濁之分。一般以湯色明亮、純凈透明、無混雜為好;以湯色灰暗、渾濁者為差。紅茶以紅艷明亮者為優(yōu),綠茶以嫩綠色者為上品。

2、滋味茶葉經沸水沖泡后,大部分可溶性有效成分都進入茶湯,形成一定的滋味。滋味在茶湯溫度降至50℃左右時為最好。品嘗時,口含少量茶湯,用舌頭細細品味;從而辨別出滋味的濃淡、強弱以及鮮爽、醇厚或苦澀等。另將少許干茶葉置于口中慢慢嚼,細品其滋味。

3、葉底觀察杯中經沖泡后的茶葉的嫩度、色澤和勻度。還可用手指按壓,以判斷它的軟硬、薄厚和老嫩程度。優(yōu)質茶葉的葉片鮮嫩,加工充分,水中浸出物多;因此茶湯色澤艷麗、澄清透明,無混雜;并且具有本品種茶葉的正常香氣,香氣清爽、醇厚、濃郁、持久、新鮮純正,沒有其他異味。紅茶湯以紅艷明亮、醇厚甘甜、喉間回味長、葉底鮮明為優(yōu)。綠茶湯應碧綠清澈。烏龍茶湯應為鮮亮橙黃色,先感覺稍澀,而后轉甘,鮮爽醇厚,并具有翠綠而明亮的細嫩鮮葉,在葉底被面有白色毫毛?;ú铚珣獮槊髁撩埸S色,滋味清爽甘甜,鮮花香氣明顯,葉底綠色均勻,稍帶黃色且明亮。

劣質茶葉的茶湯亮度差,色淡,略有渾濁。陳茶或霉變茶的茶湯無光澤,色暗淡,渾濁。香氣淡薄,持續(xù)時間短,無新茶的新鮮氣味,有的具有煙焦、發(fā)餿、霉變等異常氣味。劣質紅茶味淡、苦澀,無回味或回味短;葉底粗老,色澤發(fā)暗。劣質綠茶味淡、苦澀或略有焦味;葉底粗老、灰黃、破碎;若綠茶調青不及時或不徹底,還會出現紅葉或紅梗。劣質花茶味淡,回味短,葉底色澤暗褐,雜而不勻。

7. 茶葉標準與法規(guī)的相關試題和答案

榷茶和茶馬互市,是我國宋代乃至明清茶政的兩項主要內容。所謂“茶政”,無非也就是國家對茶葉生產、貿易、稅收等所頒布和制訂的一些規(guī)定、制度、法令和政策等內容的總稱。

換句話說,茶政也即政府對茶葉生產、運銷的一種干預,是茶業(yè)一定發(fā)展的一種標志。如前所說,我國最初的茶政,建之于唐。

據考證,我國也即唐代的茶政,是從貢茶和征收茶稅所開始的。

以貢茶和稅茶的時間來說,貢茶比課收茶稅的時間似乎還要早些。所以,如袁高和李郢等關于茶山貢茶詩中吟及的“陰嶺芽未吐,使者牒已頻”;“陵煙觸露不停采,官家赤印連帖催”等詩句所示,這些貢茶的詔諭和碑文,也即構成我國最早的茶葉法規(guī)和茶政內容。

關于唐代稅茶的情況,上節(jié)已經介紹,自裴休十二法提出以后,我國茶葉的法制,相對進入了一個比較穩(wěn)定的階段。但至唐末和五代,茶葉法制又復大亂。如后唐李稟時,“于各要沖設稅茶機構,自湖南至京(今洛陽)六七區(qū)納稅,以至商旅不通”。所以,入宋以后,一為國用未豐,需增加茶稅收入;其次也為革除唐朝以來茶葉自由經營收取稅制的種種積弊,故從北宗初年起,就逐步推出了茶葉官營官賣的榷茶制度和邊茶的茶馬互市這樣兩項基本國策。

或許有人會說,榷茶和茶馬互市,不是在唐代就有了嗎?是的,唐文宗時,王涯為司空,兼任榷茶使,大和九年十月頒令榷茶,但十一月王涯被殺,榷茶剛剛開始就夭折了。所以,榷茶和茶馬互市,雖提出和見之于唐,但實際成制于宋。

1.榷茶的實施。榷茶是一種茶葉專賣制度,實質上也是一種茶葉稅制。實行榷茶,一般寓稅于中,不再設稅。其實不是不稅,本身首先把稅利就考慮計算在內了。但是,國家或官府對榷茶之利,還不限于茶稅,他們在壟斷茶葉生產和貿易的過程中,通過低價向農民收購,高價向商人售出的手法,一買一賣,轉手之間,除稅額以外,還取得了驚人的差額;這也是其與茶稅又同又不同之處。

宋代榷茶制度,前后有不少變化。但是,大體來說,宋朝榷茶的規(guī)定是,園戶(山區(qū)種茶的農民)生產茶葉,先向附近的山場兌取“本錢”,采制以后,以成茶折交“本錢”;多下來的茶葉,不準賣給別人,要悉數出售給山場。至于茶商買茶,也一改過去向產區(qū)農民直接收購的習慣,而是先向榷貨務交付金帛,然后憑券到榷貨務貨棧和指定的山場兌取茶葉再運銷各地。

宋代榷茶,始于乾德二年(964),是年詔在京、建、漢(漢陽)、蘄口(今湖北蘄春)各置榷貨務開始榷茶。第二年,又以蘇曉為淮南轉運使,“榷舒、廬、蘄、黃、壽五州茶貨,置十四(一作四十四)場,一萌一蘗,盡搜其利”。

這是宋代開始榷茶的情況,其榷貨務和山場不斷變更,直至太宗太平興國年間,才相對穩(wěn)定為六務十三場。其六務為江陵府(今湖北江陵)、真州(江蘇儀征)、海州(江蘇連云港)、漢陽、無為和蘄口。十三場是蘄州的王祺、石橋、洗馬、黃梅,黃州的麻城,廬州的王同,舒州的太湖、羅源,壽州的霍山、麻埠、開順口和光州的商城、子安等。

宋朝是一個長期在遼、金和西夏侵擾、威脅下被侮茍安的朝代。所以,作為其斂財來源之一的榷茶制度,也常隨政治和軍事形勢的變化而有所變動。

如最初的榷茶,只限江淮和東南一帶,川峽、廣南,聽民自買自賣,禁其出境。但是,至嘉祐四年(1059),廢榷茶改行通商法(徽宗崇寧后又復榷東南茶葉)。至熙寧七年(1074)“天下茶法既通,而兩川獨行禁榷”;也即全國其他地方可隨便買賣,原來不榷茶的川峽一帶,反倒增設提舉司,“榷川茶以換取邊馬”實行起榷茶來了。

再如商人向榷貨務購茶,先前只須交付金帛,雍熙后,由于兵戰(zhàn)需要,就改令商人輸粟京師,或納糧于邊塞,然后再按值付券,準予兌賣荊湘、江淮茶葉;這也即北宋時一度所推行過的貼射,三說和四說諸法。

總的來看,宋代榷制,在徽宗以前,變化較多且亂,崇寧四年(1105)推行引制以后,開始比較穩(wěn)定下來。引法分長引和短引兩種。長引在商人交納銀錢邊糧以后,由榷貨務發(fā)引自買于園戶,然后返銷引面注明的遠方州軍。短引只限于產地和鄰近州縣出售。

崇寧以后,南宋、元、明和清代,雖然有時也短期實行過稅茶或其他榷制,但基本上都仿效和沿用北宋這種引制,直至咸豐(1855—1866)以后,清廷被迫允許外商在我國腹地開廠設棧,引法漸廢,榷茶才最后為厘金和其他捐稅所替代。

2.茶馬互市的成制。茶馬互市,是我國唐宋至明代時在邊境少數民族地區(qū)施行的一種以茶易馬的貿易制度。我國內地有茶缺馬,北方和西北少數民族地區(qū),又多馬和無茶,故我國歷史上的邊茶貿易,長期就多采用以茶易馬或以馬換茶的交換形式。

從文獻資料來看,早在唐代,就有“回紇驅馬市茶”的記載。但是,不說唐代,即便五代和宋朝初年,這種茶馬交易,也未成為定制。因為至宋朝初年,與邊疆少數民族博馬,主要還是用銅錢。至宋太宗太平興國八年,鹽鐵使王明才上書:“戎人得銅錢,悉銷鑄為器”,這樣乃設“買馬司”,正式禁止以銅錢買馬,改用布帛、茶藥主要是茶來換馬。這可能也是我國由國家最早制定的茶馬互市的政策。在設買馬司的同時,于今晉、陜、甘、川等地廣開馬市,大量換取吐蕃、回紇、黨項等族良馬。神宗熙寧七年,在四川也推行榷茶,于川(成都)、秦(甘肅天水)分別設立茶司和馬司,專掌以茶易馬之務。

南宋時,吳曾在《能改齋漫錄》中形容說:“蜀茶總入諸蕃市,胡馬常從萬里來”,就是描寫熙寧建立茶、馬司以后的情況。至“紹興初,陜西失守,……乃奏合四司為一司”;即朱高宗趙構,詔并川秦茶馬四司為都大提舉茶馬司。

所謂都大提舉茶馬司,《宋史·職官志》稱:“掌榷茶之利,以佐邦用;凡市馬于四夷,率以茶易之?!贝藱C構設立以后,南宋茶馬互市的機構,就相對固定為四川五場,甘肅三場這八個地方。川場主要用來與西南少數民族交易,所換馬匹,大都用來作役用。秦場全部用來與西北少數民族互市,所博馬匹高大健捷,主要用之以為戰(zhàn)馬;這也是當時茶馬互市的重點所在。

元朝不缺馬,邊茶主要以銀兩和土貨交易。明代初年,恢復茶馬互市,一直延續(xù)到清代中期,才漸漸廢止。由上述榷茶和茶馬互市,我們從茶政的建設上,同樣也能看到宋代在我國茶業(yè)史上所具的承前啟后的作用。

8. 我國現行有關茶葉標準內容不包括

茶葉農殘檢測項目一般包括茶葉質量檢測、茶葉農殘檢測等,很多茶農為了產量,都會打農藥的。

    一、茶葉農殘檢測項目有哪些

    1、有機氯和擬除蟲聚酯類:如氯氰菊酯、六六六、DDT、溴氰菊酯、百菌清、三唑酮、聯苯菊酯、氟氯氰菊酯、三氯殺螨醇等;

    2、.氨基甲酸酯類:如滅多威、克百威、甲萘威、涕滅威等;

    3、有機磷類:如對硫磷、辛硫磷、敵敵畏、甲胺磷、甲伴磷、樂果、殺螟硫磷、乙酰甲胺磷、馬拉硫磷等。

二、茶葉農殘檢測國家標準

    GB/T5009.57-2003茶葉衛(wèi)生標準的分析

    SN/T0147-2016出口茶葉中六六六、滴滴涕殘留量的檢測

    GB/T30483-2013茶葉中茶黃素的測定

    GB/Z21722-2008出口茶葉質量安全控制規(guī)范

    SN/T0711-2011出口茶葉中二硫代氨基甲酸酯(鹽)類農藥殘留量的檢測

    NY659-2003茶葉中鉻、鎘、汞、砷及氟化物限量

    SN/T0348.1-2010進出口茶葉中三氯殺螨醇殘留量檢測

    SN/T1950-2007進出口茶葉中多種有機磷農藥殘留量的檢測

    SN0497-1995出口茶葉中多種有機氯農藥殘留量檢驗

    GB/T30376-2013茶葉中鐵、錳、銅、鋅、鈣、鎂、鉀、鈉、磷、硫的測定

    SN/T0916-2000進出口茶葉磨碎試樣干物質含量的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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